实施方案
[0026] 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7] 请参阅图1‑6,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可适应不同窄度的建筑外立面修复用起吊平台,包括起吊平台主体1、第一起吊架2、第二起吊架3、防护门4、转轴5、锁扣6、把手7、起吊环8、控制盒9、第一底板10、底部限位块11、底部限位槽12、支撑腿13、推动装置14、推动板15、侧边限位槽16、支撑板17、连接槽18、侧边限位块19和第二底板20,起吊平台主体1上设置有第一起吊架2,且第一起吊架2的外侧设置有第二起吊架3,并且第二起吊架3的两侧均设置有防护门4,防护门4的一端通过转轴5与第二起吊架3相连接,且防护门4的另一端通过锁扣6与第二起吊架3相连接,并且防护门4靠近锁扣6一端的两侧均焊接有把手7,第一起吊架2顶部的四侧均焊接有起吊环8,且第一起吊架2顶部的一侧设置有控制盒9,并且第一起吊架2的侧边开设有侧边限位槽16,同时侧边限位槽16与第二起吊架3内侧的侧边限位块19相连接,第一起吊架2和第二起吊架3的底部均焊接有支撑腿13,且第一起吊架2底部支撑腿13的内侧焊接有支撑板17,并且支撑板17的上方设置有推动装置14,同时推动装置14的伸缩端与第二起吊架3底部的推动板15螺栓连接,第一起吊架2和第二起吊架3的底部分别设置有第一底板10和第二底板20,且第二底板20的内侧开设有连接槽18,第一底板10的下端面开设有底部限位槽12,且底部限位槽12与第二底板20内侧的底部限位块11相连接。
[0028] 第一起吊架2位于起吊平台主体1的中间部位,且第一起吊架2的高度与第二起吊架3的高度相平齐,并且第一起吊架2的形状结构为“凹”字型结构,这样设置起到使第一起吊架2内部与第二起吊架3内部相连通的作用,进而方便放置较长材料的放置和维修人员的行走。
[0029] 第二起吊架3的安装结构为滑动式结构,且第二起吊架3对称设置在第一起吊架2的两侧,并且第一起吊架2的外侧壁与第二起吊架3的内侧壁相贴合,这样设置起到使第二起吊架3张开的作用,进而调节起吊平台主体1整体的长度。
[0030] 防护门4的长度与第一起吊架2侧壁之间的距离相同,且防护门4的高度与第一起吊架2和第二起吊架3的高度相同,这样设置起到打开第二起吊架3的作用,方便维修人员和材料在第一起吊架2和第二起吊架3内部的放置。
[0031] 底部限位块11和侧边限位块19的结构相同,且底部限位块11的形状结构和侧边限位块19的形状结构均为“T”字型结构,这样设置起到使第二起吊架3稳定滑动的作用,有利于第二起吊架3的稳定调节。
[0032] 底部限位槽12和侧边限位槽16分别与底部限位块11和侧边限位块19对应设置,且底部限位槽12和侧边限位槽16的槽深分别小于第一起吊架2底部第一底板10和侧板的厚度,这样设置起到对底部限位块11和侧边限位块19进行限位的作用,避免第二起吊架3移动时发生晃动。
[0033] 推动装置14位于第一底板10下方的中间部位,且推动装置14为水平安装,这样设置起吊控制第二起吊架3推出和收缩的作用,推动装置14可为电动、液压或丝杆等现有技术中常见的伸缩结构。
[0034] 推动板15焊接在第二底板20的底部,且推动板15与第二底板20之间互为垂直设置,这样设置起到与推动装置14的伸缩端连接的作用,有利于对第二起吊架3使用状态的控制。
[0035] 连接槽18贯穿第二底板20,且连接槽18的槽深为推动装置14长度的一半,这样设置起到在第二起吊架3收缩时,避免第二起吊架3底部的第二底板20与推动装置14发生碰撞。
[0036]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可适应不同窄度的建筑外立面修复用起吊平台时,如图1所示,当需要对起吊平台主体1的长度进行调节时,可按动第一起吊架2一侧顶部的控制盒9上的张开按钮,如图3‑6所示,第一起吊架2底部的推动装置14与其两侧的电池连通,推动装置14的伸缩端向外侧推动第二起吊架3底部的推动板15,进而使第二起吊架3通过其内侧的侧边限位块19和底部限位块11在第一起吊架2外侧的侧边限位槽16和底部限位槽12移动,进而使第二起吊架3向第一起吊架2两侧移动,待第二起吊架3移动到合适长度后,停止按动控制盒9上的张开按钮,即如图2状态所示;
[0037] 如图2所示,当需要放置物料或维修人员进入到起吊平台主体1内部时,可打开起吊平台主体1一侧第二起吊架3上的锁扣6,然后,向外拉动把手7,便可将防护门4通过转轴5打开,此时,便可将需要放置物料放入到起吊平台主体1内部,最后,便可使用吊机使用钢绳通过起吊环8对起吊平台主体1进行起吊。
[0038] 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