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7]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8]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4所示的一种冷藏配送柜,包括装置主体1和柜门2,所述装置主体1的内部开设有冷藏室6,且冷藏室6内缘面的顶端设置有温度传感器7,所述装置主体1和柜门2之间通过铰链铰接,装置主体1和柜门2远离铰链的一侧设置有门扣101,且柜门2远离装置主体1的一侧螺栓固定有把手201,所述装置主体1远离把手201的一侧螺栓固定有拉杆102,且装置主体1的顶部设置有太阳能板4,所述装置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减震轮3,且装置主体1内设置有多组减震板8,所述减震板8对称设置于装置主体1内部的两侧,且相邻的两组减震板8之间设置有置物板601,所述装置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制冷机构5,具体实施时,装置主体1内配合温度传感器7和压缩机501设置有单片机,单片机根据温度传感器
7反馈的温度调节压缩机501的运行频率,设置于装置主体1顶部的太阳能板4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为制冷机构5和温度传感器7供电。
[0019] 具体的,所述装置主体1底部设置的减震轮3包括滑动杆302和支撑杆9,且支撑杆9内开设有与滑动杆302配合的滑动槽,所述滑动杆302外缘面底端的两侧对称设置有滚轮301,且滑动杆302与支撑杆9之间设置有第二减震弹簧901,具体实施时,配送过程中遇到路面不平整,第二减震弹簧901会被滑动杆302向上挤压收缩,在第二减震弹簧901的弹力作用下又会将滑动杆302推回原来位置,起到上下减震效果。
[0020] 具体的,所述第二减震弹簧901的一端抵接于支撑杆9内壁的顶部,且第二减震弹簧901的另一端抵接于滑动杆302的顶部,所述支撑杆9的顶部设置有与装置主体1底部螺栓连接的连接片902。
[0021] 具体的,所述减震板8靠近装置主体1的一侧焊接有减震柱801,且装置主体1内开设有与减震柱801滑动配合的减震槽802,所述减震柱801与减震槽802之间设置有第一减震弹簧803,且第一减震弹簧803的两端分别抵接于减震柱801和减震槽802,具体实施时,减震柱801靠近减震槽802的一侧螺栓连接有限位盘,减震槽802的直径与限位盘的直径一致,且减震槽802开口处构造有限位环,限位环内缘面的直径与减震柱801外缘面的直径一致,货物撞到左右两边的减震板8后,第一减震弹簧803会被减震板8挤压收缩,在第一减震弹簧803的弹力作用下又会将减震板8推回原来位置,起到左右减震效果。
[0022] 具体的,所述制冷机构5包括压缩机501、冷凝器502和蒸发器503,且压缩机501、冷凝器502和蒸发器503之间均设置有连接管道505,所述蒸发器503与冷藏室6之间设置有换热器504,具体实施时,连接管道505之间流动有制冷剂,压缩机501、冷凝器502和蒸发器503通过改变制冷剂的物理形态起到吸热放热的作用,蒸发器503与换热器504配合起到降低冷藏室6温度的作用。
[0023] 具体的,所述置物板601两端的顶部和底部均设置有相互配合的第一卡板602和第二卡板603,且第一卡板602和第二卡板603均构造于装置主体1的内壁,所述置物板601嵌合于第一卡板602和第二卡板603之间,具体实施时,配送较大货物可根据需要抽出部分置物板601。
[0024] 工作原理,该冷藏配送柜,具体实施时,将货物放入冷藏室6内,配送较大货物时可根据需要抽出部分置物板601,关上柜门2后扣好门扣101,抽出拉杆102拖动装置主体1完成配送,此时设置于冷藏室6内的温度传感器7会将冷藏室6内的温度反馈给单片机(单片机可选用但不限于AT89S52型单片机),单片机根据设定温度调整压缩机501的运行频率,其中压缩机501、冷凝器502、蒸发器503之间的连接管道505内流通有制冷剂,配合换热器504,通过改变制冷剂的物理形态起到降低冷藏室6内温度的作用,设置于装置主体1顶部的太阳能板4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为制冷机构5供电,配送过程中,在滑动杆302和支撑杆9之间设置的第二减震弹簧901的作用下,降低了配送过程中装置主体1的上下震荡,在减震板8和减震槽
802之间设置的第一减震弹簧803的作用下,降低了装置主体1内配送货物的左右震荡,从而起到了更好的减震效果,该冷藏配送柜,保证低温冷藏的同时有较好的减震效果,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0025]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