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 一种用于制备钢渣微粉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15~45份,助溶剂1~15份,无机盐10~30份,无机盐增溶剂1~10份,水20~60份;所述助磨组分为聚醚改性硅氧烷类表面活性剂;所述无机盐由亚硝酸钠和硫酸盐组成,其中亚硝酸钠和硫酸盐的重量比为0.5~2.5:1。
[0032] 本发明实施例采用常规制备方法,按配方配比将上述各组分混合,搅拌均匀,过滤后即得液体助磨剂。
[0033]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受具体的实施例所限制,以权利要求书为准。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条件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34] 实施例1
[0035] 一种用于制备钢渣微粉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28份,助溶剂4份,无机盐20份,无机盐增溶剂5份,水43份;所述硫酸盐为单一的一种硫酸盐,具体为硫酸铝或硫酸铝钾;无机盐中亚硝酸钠和其它无机盐的重量比为1:1。由于组分不同,制得的液体助磨剂的质量不同:有沉淀、浑浊、澄清;通过比较处理后钢渣微粉的筛余值、比表面积和钢渣粉磨效率等确定其助磨效果;通过比较不同组分液体助磨剂的质量和助磨效果确定最优组分,如表1所示。
[0036] 表1不同组分液体助磨剂的质量和助磨效果
[0037]
[0038] 由表1数据可以看出,当所述助磨组分为聚醚改性硅氧烷类表面活性剂、助溶剂为柠檬酸、无机盐为亚硝酸钠和硫酸盐、无机盐增溶剂为醋酸乙酯时,液体助磨剂澄清无浑浊,且助磨效果为优。硫酸盐与亚硝酸钠按一定比例组合时,助磨效果较亚硝酸钠与醋酸钠/三聚磷酸钠/碳酸钠的组合更优。
[0039] 实施例2
[0040] 一种用于制备钢渣微粉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28份,助溶剂4份,无机盐20份,无机盐增溶剂5份,水43份;所述助磨组分为聚醚改性硅氧烷类表面活性剂,所述助溶剂为柠檬酸,所述无机盐由重量比为1:1的亚硝酸钠和硫酸铝钾组成,所述无机盐增溶剂为醋酸乙酯。
[0041] 将所述的液体助磨剂掺混于钢渣中的用途,本实施例液体助磨剂的掺量为钢渣质量的0.55%。
[0042] 实施例3
[0043] 一种用于制备钢渣微粉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20份,助溶剂3份,无机盐25份,无机盐增溶剂7份,水43份;所述聚醚改性硅氧烷类表面活性剂为聚醚季铵化聚硅氧烷;所述无机盐由重量比为1.5:1的亚硝酸钠和硫酸铝组成。其它同实施例2。
[0044] 实施例4
[0045] 一种用于制备钢渣微粉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40份,助溶剂6份,无机盐14份,无机盐增溶剂3份,水48份;所述无机盐由重量比为1:1的亚硝酸钠和硫酸铝组成所述聚醚改性硅氧烷类表面活性剂为聚醚硅氧烷甜菜碱;其它同实施例2。
[0046] 实施例5
[0047] 一种用于制备钢渣微粉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40份,助溶剂6份,无机盐14份,无机盐增溶剂3份,水48份;所述无机盐由重量比为0.5:1的亚硝酸钠和硫酸铝组成。其它同实施例2。
[0048] 实施例6
[0049] 一种用于制备钢渣微粉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15份,助溶剂1份,无机盐30份,无机盐增溶剂8份,水40份。其它同实施例2。
[0050] 实施例7
[0051] 一种用于制备钢渣微粉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45份,助溶剂13份,无机盐20份,无机盐增溶剂5份,水43份;所述无机盐由重量比为2.5:1的亚硝酸钠和硫酸铝钾组成。其它同实施例2。
[0052] 实施例8
[0053] 一种用于制备钢渣微粉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28份,助溶剂4份,无机盐20份,无机盐增溶剂5份,水43份;所述无机盐由亚硝酸钠和硫酸盐按重量比1:1组合而成,所述硫酸盐为硫酸铝钾和硫酸铝的组合,其重量比为2:1。其它同实施例2。
[0054] 比较例1
[0055] 一种钢渣粉磨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10份,无机盐42份,无机盐增溶剂5份,水43份。其它同实施例2。
[0056] 比较例2
[0057] 一种钢渣粉磨的液体助磨剂,由以下组分按重量份数比制备而成:助磨组分50份,助溶剂15份,无机盐5份,无机盐增溶剂10份,水20份。其它同实施例2。
[0058] 掺加相同量的比较例1、2和实施例2~8的液体助磨剂的钢渣粉,与不掺加液体助磨剂的钢渣粉比较,其钢渣微粉指标如表2所示。
[0059] 表2掺加本发明助磨剂的钢渣微粉指标
[0060]
[0061]
[0062] 由表2数据可以看出,对于转炉钢渣和平炉钢渣而言,当加入本发明的液体助磨剂后,钢渣微粉45μm筛余均降低,比表面积均增大。这说明本发明液体助磨剂不但适用于不同种类的钢渣,而且可以有效提高钢渣粉磨效率。其中以实施例2和实施例8的助磨效果最佳,实施例8效果略高于实施例2。
[0063] 本发明实施例2、3和比较例1、2的液体助磨剂在磨机上的使用效果,与不掺加液体助磨剂相比较,如表3所示。
[0064] 表3掺加本发明液体助磨剂的磨机台时产量
[0065]
[0066] 由表3数据可以看出,使用本发明液体助磨剂后,磨机台时产量明显增加,与未掺液体助磨剂相比,转炉钢渣可提产12.4%~19.4%,平炉钢渣可提产10.1%~14.9%。
[0067] 实施例9
[0068] 液体助磨剂的掺量为钢渣质量的0.45%。其它同实施例2。
[0069] 实施例10
[0070] 液体助磨剂的掺量为钢渣质量的0.80%。其它同实施例2。
[0071] 本发明实施例2、9和10的液体助磨剂掺量对助磨效果的影响,如表4所示。
[0072] 表4不同掺量的助磨效果
[0073]
[0074] 由表4数据可以看出,本发明液体助磨剂的掺量为钢渣质量的0.55%时,钢渣粉磨效果最佳。
[0075]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