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9]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0] 本实用新型中:
[0021] 参照图1‑3,一种LED灯生产用底座点胶装置,包括工作台1、传送带101和固定架102,工作台1上方中间设置有传送带101,工作台1上方固定安装有固定架102,且固定架102两侧下方均设置有开口,工作台1上方分别设置有调节机构、防堵结构和固定机构。
[0022] 参照图1、2,本实施例中,调节机构包括:丝杆滑轨2、滑块201、电动滑轨202、移动块203和进料软管204,其中,固定架102两侧均固定安装有丝杆滑轨2,两个丝杆滑轨2相对的一侧均滑动设置有滑块201,两个滑块201之间固定安装有电动滑轨202,电动滑轨202中间滑动设置有移动块203,移动块203上方固定安装有进料软管204,且进料软管204通过增压泵与进料箱连接,启动丝杆滑轨2,丝杆滑轨2带动滑块201进行移动,从而带动电动滑轨202进行上下移动,然后启动电动滑轨202,电动滑轨202带动移动块203进行左右移动,从而可以对底座进行全面点胶,使点胶效果更好。
[0023] 参照图1、3,本实施例中,防堵结构包括:点胶头3、转轴301、转杆302和顶针303,其中,移动块203下方固定安装有点胶头3,且进料软管204一端连接至点胶头3一侧,点胶头3内部一侧转动设置有转轴301,转轴301两侧均固定安装有转杆302,且一个转杆302延伸至点胶头3外部,一个转杆302延伸至点胶头3内部,一个转杆302下方通过转轴连接有顶针303,且顶针303位于点胶头3内部,拨动点胶头3外部的转杆302,转杆302带动转轴301进行转动,从而使点胶头3内部的转杆302进行转动,从而使顶针303向下移动,对点胶头3内部进行疏通,从而防止点胶头3堵塞。
[0024] 参照图1、2,本实施例中,固定机构包括:固定板4、电动伸缩杆401和夹持块402,其中,工作台1上方中间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固定板4,两个固定板4相对一侧均固定安装有电动伸缩杆401,两个电动伸缩杆401相对一侧均固定安装有夹持块402,且夹持块402略高于传送带101,启动电动伸缩杆401,电动伸缩杆401带动夹持块402进行移动,从而将底座进行固定。
[0025] 参照图1、2,本实施例中,夹持块402为聚四氟乙烯材质的夹持块402,因聚四氟乙烯材质夹持块402具有耐腐蚀、不粘附的特性,可以防止胶水滴落在夹持块402上,从而不会将LED灯底座粘附,从而可以避免LED灯底座不能随传送带101进行移动的问题。
[0026] 参照图1、2,本实用新型在以夹持块402为聚四氟乙烯材质夹持块402的实施方式之外,还存在另一实施方式,夹持块402为聚全氟乙丙烯材质夹持块402,因聚全氟乙丙烯材质夹持块402同样具有不粘附的特性,可以防止胶水滴落在夹持块402上,从而对LED灯底座粘附的问题,进而方便LED灯底座可以随传送带101进行移动,同时聚全氟乙丙烯材质具有优良的耐磨性,摩擦系数较低,可以进一步提高固定效果。
[0027] 参照图1‑3,本实施例中,传送带101、丝杆滑轨2、电动滑轨202和电动伸缩杆401均通过控制开关与外界电源电性连接。
[0028] 工作原理:首先将LED灯底座通过传送带101进行输送,在底座移动至两个夹持块402之间时,启动电动伸缩杆401,电动伸缩杆401带动夹持块402进行移动,从而将底座进行固定,然后启动丝杆滑轨2,丝杆滑轨2带动滑块201进行移动,从而带动电动滑轨202进行上下移动,然后启动电动滑轨202,电动滑轨202带动移动块203进行左右移动,从而可以使点胶效果更好,同时可以启动电动伸缩杆401,启动电动伸缩杆401可以带动底座进行前后移动,使点胶更加全面,在点胶完成后,拨动点胶头3外部的转杆302,转杆302带动转轴301进行转动,从而使点胶头3内部的转杆302进行转动,从而使顶针303向下移动,对点胶头3内部进行疏通,从而防止点胶头3堵塞,在点胶时,因聚四氟乙烯材质夹持块402具有耐腐蚀、不粘附的特性,可以防止胶水滴落在夹持块402上,从而不会将LED灯底座粘附,从而可以避免LED灯底座不能随传送带101进行移动的问题,同时使用另一种聚全氟乙丙烯材质夹持块
402,因同样具有不粘附的特性,可以防止对LED灯底座粘附的问题,进而方便LED灯底座可以随传送带101进行移动,同时聚全氟乙丙烯材质具有优良的耐磨性,摩擦系数较低,可以进一步提高固定效果。
[0029]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