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5]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6] 实施例
[0027] 请参阅图1‑5所示,一种市政工程用路面限高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滑竿4,滑竿4的外壁活动连接有线性电机本体6,线性电机本体6的型号为GBX1605J,线性电机本体6的外壁固定连接有安装块7,安装块7的内壁螺纹连接有安装轴8,安装轴8的外壁固定连接有轴承11,轴承11的外壁固定连接有限高管12。
[0028] 限高管12的外壁固定连接有连接板14,通过滑竿4、限位块5、线性电机本体6、安装块7、安装轴8、轴承11和限高管12的结构设计,实现了便于调节限位高度的功能,解决了不便于调节限位高度的问题,该路面限高装置可根据所在不同路段需要的不同高度进行灵活调节,适用性更广,也提高了实用性,满足了人们的使用需求,给人们的工作带来了便利,连接板14的顶部活动连接有安装板15,安装板15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插盒16,插盒16的内底壁活动连接有连接块18,连接块1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标识牌20,插盒16的正面活动连接有螺栓21,螺栓21的外壁固定连接有螺母22,通过安装块7、安装轴8、安装环9、旋转把手10、轴承11、限高管12、插盒16、螺孔17、连接块18、贯穿孔19、标识牌20、螺栓21和螺母22的结构设计,实现了便于拆装再利用的功能,解决了不便于拆装再利用的问题,该路面限高装置结构合理,且结构之间多数为可活动安装,安装在某一路段后,若遇到道路改造,则可以拆装,拆装后再将其搬运至其他路段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路面限高装置,满足了人们的使用需求,给人们的工作带来了便利。
[0029] 工作时,首先将启动四个线性电机本体6,将其降落到最低点,再将安装轴8对准安装块7的内部,手抓旋转把手10,旋转安装轴8,使其与安装块7连接紧密,接着将标识牌20底部的连接块18插入插盒16的内部,并用螺栓21分别插入螺孔17和贯穿孔19,将二者连接在一起,再用螺母22将其位置固定,然后同时启动四个线性电机本体6,将其升高置所需限位高度,最后将该装置横至在所需限高的路段上,并且两个底板1位于道路的两边,用螺钉3插入安装孔2的内部,将底板1和地面连接在一起。
[0030] 本实施例中,底板1的顶部开设有安装孔2,安装孔2的内壁螺纹连接有螺钉3,便于利用螺钉3将底板1和地面固定在一起。
[0031] 本实施例中,安装块7的内壁设置有内螺纹,且安装轴8的外壁设置有外螺纹,便于二者之间的连接更加紧密牢固。
[0032] 本实施例中,安装轴8的外壁固定连接有安装环9,安装环9的外壁固定连接有旋转把手10,便于安装轴8的安装。
[0033] 本实施例中,滑竿4的外壁固定连接有连接杆13,滑竿4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限位块5,滑竿4限位了线性电机本体6的运行范围。
[0034] 本实施例中,插盒16的正面开设有螺孔17,连接块18的正面开设有贯穿孔19,便于螺栓21的安装。
[0035] 本实施例中,螺栓21的一端分别贯穿螺孔17的内部、贯穿孔19的内部和螺母22的正面并延伸至螺母22的背面,且螺孔17的内壁和贯穿孔19的内壁均设置有内螺纹,内螺纹的设置加固了螺栓21和连接块18与插盒16的连接。
[0036] 本实施例中,螺钉3的一端贯穿底板1的顶部并延伸至底板1的底部,且安装孔2的内壁设置有内螺纹,内螺纹的设置加固了螺钉3和底板1的连接。
[0037] 综上所述,该市政工程用路面限高装置,实现了便于拆装再利用的功能,该路面限高装置结构合理,且结构之间多数为可活动安装,安装在某一路段后,若遇到道路改造,则可以拆装,拆装后再将其搬运至其他路段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路面限高装置,该路面限高装置还可根据所在不同路段需要的不同高度进行灵活调节,适用性更广,也提高了实用性,满足了人们的使用需求,给人们的工作带来了便利。
[0038]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0039]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