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7]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0018] 实施例1
[0019] 一种蒜头切割装置,如图1‑2所示,包括有固定台1、传送机构2和切割机构3,固定台1顶部中侧设有传送机构2,固定台1顶部后侧设有切割机构3,切割机构3位于传送机构2后侧。
[0020] 当人们使用本设备切割蒜头时,先将备好的需要切割的大蒜放置在传送机构2上,再开启传送机构2,使得大蒜被传送到切割位置上,之后切割机构3进行蒜头,蒜叶和蒜须的切割,切割完成后再由传送机构2将切割好的成品传送走,之后进行下一个蒜头的切割,当不需要使用本设备时,将传送机构2关闭即可,如此反复即可完成蒜头的切割。
[0021] 实施例2
[002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之上,如图1和图3‑5所示,传送机构2包括有底板21、电机22、半齿轮23、第一齿轮24、六边形转轴25、链条26、金属块27、挡板28和第一支架29,固定台1顶部后侧设有底板21,底板21位于切割机构3左方,底板21上安装有电机22,电机22输出轴前部设有半齿轮23,固定台1顶部左右两侧设有第一支架29,左侧的第一支架29上转动式设有六边形转轴25,第一支架29上均转动式设有第一齿轮24,左部的第一支架29最后侧转动式设有另一个第一齿轮24,另一个第一齿轮24与半齿轮23啮合,左侧第一齿轮24与右侧第一齿轮24通过链条26连接,前后两侧链条26间设有若干金属块27,后侧金属块27顶部中侧设有挡板28。
[0023] 在切割蒜头前,需要将蒜头传送到切割位置,先将大蒜蒜须朝挡板28方向放置好,随后打开电机22,电机22输出轴转动带动半齿轮23转动,在半齿轮23和第一齿轮24的啮合作用下,传送机构2进行传输,切割机构3向上移动,半齿轮23转动带动第一齿轮24也转动,进而带动链条26转动,使得上方金属块27向右移动,下方金属块27向左移动,进而使得大蒜跟着上方金属块27向右移动,直至到达切割位置,此时第一齿轮24不再与半齿轮23啮合,传送机构2停止传输,切割机构3向下移动,半齿轮23继续转动,而第一齿轮24停止转动,进而使得金属块27也停止移动,切割机构3进行切割操作,切割完成后,第一齿轮24重新与半齿轮23啮合,半齿轮23继续转动,带动第一齿轮24转动,进而使得金属块27也开始移动,再次进行切割时,放置好需要切割的大蒜重复上述操作即可。
[0024] 切割机构3包括有传送带31、第二支架32、圆形转轴33、旋转板34、连接柱35、升降架36、固定架37和切割刀38,固定台1顶部后侧设有第二支架32,第二支架32位于底板21右方,第二支架32上部前侧转动式设有圆形转轴33,电机22输出轴和圆形转轴33上绕有传送带31,传送带31位于半齿轮23后方,圆形转轴33前部设有旋转板34,旋转板34下部前侧设有连接柱35,第二支架32上部前侧滑动式设有升降架36,连接柱35与升降架36滑动式配合,升降架36底部设有固定架37,固定架37底部前后两侧均设有切割刀38。
[0025] 在切割蒜头时,电机22打开后,传送机构2开始传输,电机22输出轴转动带动传送带31转动,进而带动圆形转轴33转动,使得旋转板34和连接柱35也转动,在固定架37的固定作用下,连接柱35在升降架36内做左右往复运动,当连接柱35转动到最右方时,连接柱35向右移动到升降架36内部最右侧,升降架36向上移动,当连接柱35转动到最上方时,连接柱35向左移动到升降架36内部中侧,升降架36移动到最上方位置,此时传送机构2停止传输,随后连接柱35逐渐转动到左方,连接柱35在升降架36内部向左移动,升降架36向下移动,当连接柱35转动到最下方时,升降架36向右移动到升降架36内部中侧,升降架36移动到最下方位置,并切割蒜头,蒜叶和蒜须,切割完成后,传送机构2又开始传输,切割机构3重新向上移动,进行再一次的切割动作。
[0026] 还包括有投放口4、传送台5、收集箱6,固定台1顶部左侧设有投放口4,投放口4位于金属块27左侧上方,固定台1顶部右侧设有传送台5,传送台5位于金属块27右侧,固定台1右部下侧设有收集箱6,收集箱6位于传送台5右侧下部。
[0027] 放置需要切割的大蒜时,可直接放置在投放口4,之后大蒜随投放口4的倾斜面滑落到传送机构2上,切割完成后,会被传送到传送台5,随后蒜头,蒜须和蒜叶分别滑落到收集箱6中对应的内格中。
[0028] 前侧金属块27最长,后侧金属块27次之,中侧金属块27最短,前中后侧金属块27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隙。
[0029]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