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9]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0]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驱蚊吊灯,包括灯头1,灯头1的顶端中部固定连接有支架2,支架2的一侧固定设有探视灯21和连接杆22,连接杆22远离支架2的一端固定设有电热驱蚊器23,电热驱蚊器23的顶端边缘处嵌入有加料管221,探视灯21位于连接杆22的正下方,探视灯21与电热驱蚊器23的驱蚊液容器位于同一水平面上,通过开启探视灯
21能够观测到驱蚊液容器内部的驱蚊液液面,以便及时的补充驱蚊液,避免因为驱蚊液不足导致电热驱蚊器23损坏的情况发生;
[0021] 加料管221远离电热驱蚊器23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输送管32,输送管32的顶端开设有输出槽321,输出槽321的底端设有与其相互连通的弹簧槽322,弹簧槽322的槽顶固定连接有弹簧323,弹簧323的底端固定设有球形堵件324,弹簧槽322的底端设有与之相互连通的输入槽325,输送管32的底端贯穿设有驱蚊液储存器3,驱蚊液储存器3的内部开设有储存槽31,气囊33向储存槽31内部输送空气,储存槽31内部的压力增大将球形堵件324顶起,储存槽31内部的驱蚊液依次经过输入槽325、弹簧槽322和输出槽321进入到加料管221的内部,通过加料管221对电热驱蚊器23进行驱蚊液的补充,使得该装置具备驱蚊的功能,且能够便捷的对电热驱蚊器23进行驱蚊液的补充;
[0022] 储存槽31上端一侧贯穿有第一单向阀34,第一单向阀34贯穿储存槽31位于驱蚊液储存器3外侧的一端套接有气囊33,气囊33远离第一单向阀34的一端嵌入有第二单向阀331,气囊33内部的空气通过第一单向阀34向储存槽31输送,气囊33内部的空气通过第二单向阀331进行补充。
[0023] 储存槽31顶端远离输送管32的一侧开设有加料口35,加料口35的内部插接有与之相适配的堵盖351,堵盖351通过螺纹插接在加料口35的内部,且堵盖351密封性良好,通过加料口35对驱蚊液储存器3进行驱蚊液的补充。
[0024] 加料管221的外侧与输出槽321的内壁固定贴合,输送管32底端与储存槽31槽底的直线距离在3毫米-8毫米之间,驱蚊液从储存槽31的槽底进入输送管32,使得底液面也能进行驱蚊液的输送,防止储存槽31内部驱蚊液余量过多,造成浪费。
[0025] 弹簧槽322与输入槽325之间通过设有球形堵件324进行阻隔,防止加料管221内部的驱蚊液回流至储存槽31的内部,弹簧323经过电镀处理,增强弹簧323的耐腐蚀性。
[0026] 驱蚊液储存器3固定贴合在墙壁上,电热驱蚊器23、探视灯21和吊灯的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开关,在需要观测电热驱蚊器23内驱蚊液余量时短暂的开启探视灯21,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能耗。
[0027]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首先,气囊33内部的空气通过第二单向阀331进行补充,气囊33内部的空气通过第一单向阀34进入储存槽31的内部,使得储存槽31内部的气压增大将球形堵件324顶起,驱蚊液依次经过输出槽321、弹簧槽322和输出槽321进入到加料管221的内部,通过加料管221进入到电热驱蚊器23中的驱蚊液容器内,然后开启电热驱蚊器23的开关,电热驱蚊器23加速驱蚊液的挥发,使得该装置具有驱蚊的功能;
[0028] 储存槽31顶端远离输送管32的一侧开设有加料口35,加料口35的内部插接有与之相适配的堵盖351,堵盖351通过螺纹插接在加料口35的内部,且堵盖351密封性良好,通过加料口35对驱蚊液储存器3进行驱蚊液的补充;
[0029] 加料管221的外侧与输出槽321的内壁固定贴合,输送管32底端与储存槽31槽底的直线距离在3毫米-8毫米之间,驱蚊液从储存槽31的槽底进入输送管32,使得底液面也能进行驱蚊液的输送,防止储存槽31内部驱蚊液余量过多,造成浪费;
[0030] 弹簧槽322与输入槽325之间通过设有球形堵件324进行阻隔,防止加料管221内部的驱蚊液回流至储存槽31的内部,弹簧323经过电镀处理,增强弹簧323的耐腐蚀性;
[0031] 驱蚊液储存器3固定贴合在墙壁上,电热驱蚊器23、探视灯21和吊灯的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开关,在需要观测电热驱蚊器23内驱蚊液余量时短暂的开启探视灯21,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能耗。
[0032]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