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4]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0025] 实施例1
[0026] 一种证件盖章设备,如图1‑3所示,包括有底仓1、顶板2、侧板3和轴套4,底仓1顶部后侧连接有顶板2,底仓1顶部左右两侧均连接有侧板3,两侧侧板3之间连接有轴套4,还包括有盖章装置5和驱动装置6,轴套4上设有盖章装置5,盖章装置5与侧板3之间设有驱动装置6,驱动装置6与盖章装置5传动连接。
[0027] 盖章装置5包括有滑杆51、复位弹簧52、转套53、压章54、扭力弹簧55、斜形杆56、推杆57、U形杆58、拉力弹簧59和上色辊50,轴套4内滑动式连接有滑杆51,滑杆51与轴套4之间连接有复位弹簧52,滑杆51底部连接有转套53,转套53内铰接连接有压章54,压章54与转套53之间连接有扭力弹簧55,两侧侧板3上均连接有斜形杆56,压章54两侧的传动轴上均连接有推杆57,推杆57与斜形杆56配合,两侧侧板3之间滑动式连接有U形杆58,U形杆58与侧板3之间连接有拉力弹簧59,U形杆58中部连接有上色辊50,上色辊50与压章54配合。
[0028] 驱动装置6包括有安装板61、电机62、传动齿条63、连接轴64和扇形齿轮65,两侧侧板3之间连接有安装板61,安装板61顶部安装有电机62,滑杆51顶部连接有传动齿条63,安装板61顶部连接有连接轴64,连接轴64上转动式连接有扇形齿轮65,扇形齿轮65会与传动齿条63啮合,扇形齿轮65与电机62的输出轴传动连接。
[0029] 当需要对证件进行盖章时,可以使用本设备,初始时,扭力弹簧55为压缩状态,推杆57被斜形杆56抵住,随后使用者可以将证件放置在压章54下方,放置完毕后,可以启动电机62带动扇形齿轮65转动,当扇形齿轮65转动至与传动齿条63啮合后,扇形齿轮65继续转动戳动传动齿条63向下移动,传动齿条63向下移动带动滑杆51向下移动,复位弹簧52被拉伸,滑杆51向下移动带动其上全部装置一起向下移动,推杆57向下移动后不再被斜形杆56抵住,这时在扭力弹簧55的作用下压章54摆动复位,当压章54摆动复位后,压章54继续向下移动能够盖在证件上,从而完成盖章,当扇形齿轮65转动至不再与传动齿条63啮合时,在复位弹簧52的作用下滑杆51复位,滑杆51复位带动其上全部装置一起复位,推杆57在复位时会通过斜形杆56带动压章54摆动,扭力弹簧55被压缩,压章54在摆动时会与上色辊50接触,从而起到上色的作用,拉力弹簧59起缓冲作用,如此,就能够对证件进行盖章,盖章完毕后,关闭电机62即可。
[0030] 实施例2
[0031] 在实施例1的基础之上,如图4所示,还包括有拨动装置7,拨动装置7包括有拨杆71、单向齿轮72、L形齿条73、传动辊74和挡板75,两侧侧板3下部均转动式连接有拨杆71,拨杆71的传动轴上连接有单向齿轮72,滑杆51左右两侧均连接有L形齿条73,L形齿条73会与单向齿轮72啮合,底仓1中部均匀间隔转动式连接有多个传动辊74,底仓1顶部前侧连接有挡板75。
[0032] 滑杆51在上下移动时带动L形齿条73上下移动,当L形齿条73向下移动至与单向齿轮72啮合时,L形齿条73继续移动戳动单向齿轮72转动,这时单向齿轮72不会带动拨杆71转动,当L形齿条73向上移动至与单向齿轮72啮合时,L形齿条73继续向上移动戳动单向齿轮72转动,单向齿轮72转动带动拨杆71转动,当拨杆71转动至与证件接触后,拨杆71继续转动能够将证件拨开,挡板75起限位作用,如此,就不需要人工来频繁的取出,有效的节省了人力。
[0033] 实施例3
[0034] 在实施例2的基础之上,如图5所示,还包括有输料装置8,输料装置8包括有滑动板81、横板82、T形杆83和压缩弹簧84,底仓1顶部后侧的左右两侧均连接有滑动板81,两侧滑动板81前后两侧之间均连接有横板82,横板82与顶板2之间的间隙刚好能够容下一张证件,顶板2顶部后侧滑动式连接有T形杆83,T形杆83与顶板2之间连接有压缩弹簧84。
[0035] 在放置证件时,可以将证件堆叠放置在两块横板82之间,当需要添加证件时,可以推动T形杆83向前移动,压缩弹簧84被压缩,T形杆83向前移动能够推动最下方的证件向前移动,从而使得人工在添加证件时更加轻松,添加完毕后,松开T形杆83,在压缩弹簧84的作用下T形杆83即可复位。
[0036] 如图1所示,还包括有压辊9,两侧侧板3后侧下部之间连接有压辊9,压辊9与传动辊74之间的间隙刚好能够容下一张证件。
[0037] 压辊9能够在证件移动时起到压平证件的作用。
[0038]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