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28] 请参考图4至图6,本发明的多功能紧固钉包括螺帽1、钉杆2以及钉杆2下端的钉杆尖端3,所述钉杆2周面分成三个实现不同功能的杆部区域,所述三个实现不同功能的杆部区域包括:位于钉杆上部的阻旋转直纹段21,位于钉杆下部的旋紧螺纹段22以及用于增强钉杆粘结力的多条环状胶水接纳凹槽23;所述多条环状胶水接纳凹槽23被设置在旋紧螺纹段22中,并且与所述旋紧螺纹段22的螺纹交叉。本发明的紧固钉用于沥青路面减速胶板等交通设施的固定时,只需让钉杆周面沾上胶水后再打入路面,在打入紧固钉时,胶水接纳凹槽23内的胶水会向所述旋紧螺纹段22和阻旋转直纹段21扩散,从而可以扩大粘合面,增加钉杆与沥青路的粘合力,因此减速胶板可以被加强固定,不容易损毁。当然,本发明还可在其他被紧固母体上固定物体,例如固定天花、防盗网、座椅、门窗等,并不限于沥青路面上减速胶板的固定。
[0029] 如图4至图6所示,所述胶水接纳凹槽23有三条,最上面的一条位于所述阻旋转直纹段21和旋紧螺纹段22的交界处,该胶水接纳凹槽23的底部略深于旋紧螺纹段22的螺纹牙底以及阻旋转直纹段21的齿纹底部,其余两条胶水接纳凹槽23的底部略深于旋紧螺纹段22的螺纹牙底,此设计有利于增加胶水的容纳空间,增加钉杆打入沥青路时彼此的粘合力。
[0030] 如图4至图6所示,所述阻旋转直纹段21的长度与所述钉杆2总长度的比小于三分之一,所述旋紧螺纹段22的长度与所述钉杆2总长度的比大于三分之二,由此可以保证钉杆大部从减速胶板进入沥青路面内,少部分阻旋转直纹段21贴附在减速胶板上。具体实施过程中,钉杆长度可以具有多种型号,例如包括长型号和短型号。对于长型号紧固钉,所述阻旋转直纹段21的长度可以为25mm,各段旋紧螺纹段22的长度由所述螺帽1到所述钉杆尖端3方向依次可以为19mm、19mm、25mm。对于短型号紧固钉,所述阻旋转直纹段21的长度可以为20mm,各段旋紧螺纹段22的长度由所述螺帽1到所述钉杆尖端3方向依次可以为11.5mm、11.5mm、17mm。
[0031] 所述阻旋转直纹段21的直径从上向下相同,所述旋紧螺纹段22的直径从上向下逐渐减小、也向下越变得尖细,从而可以增强钉杆与沥青路面的压紧,使其更容易钻入沥青路面等被紧固母体内,方便固定。
[0032]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优选地,可以将所述阻旋转直纹段21的直径设置为6.5mm,第一旋紧螺纹段22(靠近阻旋转直纹段21)的直径变化范围可以是7.0mm到6.9mm之间,第二旋紧螺纹段22的直径变化范围可以是6.9mm到6.8mm之间,第三旋紧螺纹段22(靠近所述钉杆尖端3)的直径其变化范围可以是6.8mm到5.4mm之间。
[0033] 本发明的螺帽1和钉杆2具有一体装和可拆装两种设计。在图4和图5所示的实施例一中,所述螺帽1与钉杆2为一体结构,两者不可拆装。在图6所示的实施例二中,所述螺帽1与钉杆2为可拆装的连接结构,所述钉杆2的顶部直径较小且具有外螺纹,所述螺帽1的底部设置有与该外螺纹旋配的螺孔。
[0034] 另外,本发明多功能紧固钉的螺帽1也可以具有多种形状设计,例如,所述螺帽1的外形可以为六角形或圆形,或为圆形但其上面中部有内六角形凹位。又或者,所述螺帽1上面中部设置有十字凹槽。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发明的螺帽1形状并不局限于此处所描述的若干设计,本发明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出更多实用性和鉴赏性强的螺帽1。
[0035] 对本发明的多功能紧固钉进行适当变形,可以将其改造成为固定天花板的紧固钉或带吊钩的紧固钉。例如,在所述螺帽1的顶部固定连接一吊钩11,则构成带吊钩的多功能紧固钉,如图7所示。对于螺帽1和钉杆2可拆装的多功能紧固钉,把所述钉杆2顶部直径较小的外螺纹24加长,并且增加第二螺帽4,将构成可固定天花板的多功能紧固钉,如图8所示。
[0036] 下面详细介绍本发明多功能紧固钉的使用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0037] 步骤A:确定待安装物的安装位置,通过钻孔工具在被紧固母体上钻一小孔,该小孔的直径小于所述紧固钉的钉杆直径;
[0038] 步骤B:将所述紧固钉的钉杆周面涂覆胶水;
[0039] 步骤C:将所述紧固钉穿过待安装物上的安装孔后,打入步骤A所述预先钻好的被紧固母体的小孔内,滞留在胶水接纳凹槽23内的胶水将被挤压扩散到所述旋紧螺纹段22和阻旋转直纹段21中,使所述紧固钉的钉杆表面与被紧固母体粘结在一起。
[0040] 当所述紧固钉采用可拆装螺帽1时,旋开所述紧固钉的螺帽1后,可更换损坏或需要维修的被紧固件。
[0041]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