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23] 参照图1-4,一种防盗市政窨井盖,包括井座1与井盖5,井座1上端内壁上水平塑造有承重座2,井座1与承重座2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承重座2一侧上垂直焊接有承重杆3,承重杆3上套设有强力弹簧4,井盖5固定端转动套设于承重杆3上,且井盖5与强力弹簧4相抵,井盖5远离固定端的一侧内分别开设有一级竖槽6与一级横槽7,且一级竖槽6内转动设有把手8,把手8顶端延伸至井盖5上端外,但延伸长度较小,便于拨动,但不会对行走造成干扰,把手8上固定套设有可水平旋转的插栓9,井座1靠近井盖5自由端的一侧内分别开设有二级竖槽10与二级横槽11,二级竖槽10内水平焊接有限位套12,限位套12对限位栓13与定磁块14进行位置限定,限位套12内滑动套设限位栓13,限位栓13顶端上固定连接有定磁块14,井座1上端与二级竖槽10对应开设有定点凹槽15,定点凹槽15与二级竖槽10垂直对应,但二者不相连,为了进一步加强限位栓13的隐蔽性,可以红点代替,便于操作人员寻找定磁块14位置,但此不为公开信息,且定点凹槽15内放置有动磁块16,承重座2上圆周阵列焊接有多根压缩弹簧17,且多根压缩弹簧17上端共同焊接有承重条18。
[0024]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强力弹簧4与压缩弹簧17对井盖5进行弹力支撑,从而为井盖5提供减震缓冲保护,且为井盖5的拆装增加难度,避免被轻易拆除。
[0025] 井座1与井盖5均采用圆形结构,且井盖5外径稍小于井座1开口直径,承重座2采用圆环结构,且承重座2外径等于井座1开口直径,承重座2内径稍小于井盖5外径,强力弹簧4与多根压缩弹簧17高度相等,且承重条18上端与井盖5自由端下端相抵。
[0026] 承重座2为井盖5提供支撑位置,且尺寸较小的井盖5便于在井座1中安装。
[0027] 一级竖槽6与一级横槽7、二级竖槽10与二级横槽11数量均为两个,且一级竖槽6与一级横槽相连通,二级竖槽10与二级横槽11相连通,一级竖槽6及一级横槽7分别与二级竖槽10及二级横槽11水平对应,且一级横槽7与二级横槽11均为弧形结构,便于插栓9在一级横槽7中进行收纳储存,所述插栓9固定端以把手8为支点在一级横槽7内水平转动,且插栓9自由端水平转动套设于二级横槽11内,且上下移动的限位栓13与插栓9自由端内壁活动相抵。
[0028] 定磁块14位于限位套12上端,且定磁块14与动磁块16异性相吸,限位套12位于插栓9自由端上方,且限位栓13垂直滑动套设于限位套12中。
[0029]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对定磁块14与动磁块16造成磁性干扰,可使靠近二级竖槽10与二级横槽11的位置采用硬度较高的铝合金材质,从而便于利用动磁块16对定磁块14进行吸附。
[0030] 本发明可通过以下操作方式阐述其功能原理:
[0031] 井盖5在安装后正常使用时(如图1、图2与图4所示),井盖5以承重杆3为定点、以强力弹簧4与多根压缩弹簧17为支点,在此状态下,两根插栓9分别以两根把手8为支点,其自由端位于二级横槽11中,两根限位栓13在重力作用下,以限位套12为支点向下移动,限位栓13与插栓9内壁相抵,此时,定磁块14与限位套12相抵,插栓9处于被锁紧固定状态,难以转动,所以井盖5为关闭状态。
[0032] 当需要开启井盖5时,需要进行进行以下步骤:
[0033] 第一步:向井盖5施加垂直向下的作用力,使得井盖5对强力弹簧4、承重条18与压缩弹簧17进行挤压,强力弹簧4与压缩弹簧17受力缩合,井盖5下移一定距离,该距离以强力弹簧4与压缩弹簧17的形变系数为基准,可使该距离为1-2cm。
[0034] 进一步说明:井盖5带动插栓9同步下移,使得插栓9与限位栓13的相抵部分有所减小,但二者仍然保持相抵,此时转动把手8,插栓9仍然受到限位栓13的限位作用,难以对插栓9进行旋转收缩。
[0035] 第二步:在保持对井盖5进行按压的过程中,再于定点凹槽15位置处放置动磁块16,动磁块16下端与定磁块14上端异性相吸,在动磁块16的吸引作用下,定磁块14带动限位栓13以限位套12为支点向上滑动,当限位栓13完全与插栓9脱离时,从而停止对插栓9的限位作用。
[0036] 第三步:通过手动转动两根把手8,把手8带动两根插栓9进行水平旋转,从而使两根插栓9收缩至一级横槽7内,此时,停止按压井盖5。
[0037] 第四步:在强力弹簧4与压缩弹簧17的弹力支撑下,井盖5上移,此时,井盖5高于井座1上端开口,通过外力使井盖5以承重杆3为支点进行水平转动,从而开启井盖5((如图3所示)。
[0038]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