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6] 下面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所述实施例。
[0017]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的一种用于商场的阻燃防盗门,包括门板,门板通过铰接合页连接于门框,门板上连接有爆破装置,爆破装置连接有振动防卡装置,爆破装置与振动防卡装置还连接有灭火装置,爆破装置、振动防卡装置以及灭火装置均连接于振动感应器1、烟雾感应器2和温度感应器3;
[0018] 门板包括第一门板4和第二门板5,第一门板4的长度大于第二门板5的长度,第一门板4和第二门板5接触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25°~45°,接触面出通过若干膨胀钉6连接;
[0019] 爆破装置设于门框上部,门框设有固定支架7,固定支架7设有固定块8,固定块8铰接有第一连杆9和第二连杆10,第一连杆9铰接有第三连杆11,第二连杆10铰接有第四连杆12,第一连杆9位于其与第三连杆11铰接处,以及第二连杆10位于其与第四连杆12铰接处均设有螺母13,第一连杆9、第二连杆10、第三杆11和第四连杆12构成菱形四连杆结构,螺母13穿设有连接于伺服电机14的丝杆15,丝杆15设有与两螺母13分别适配的两段反向的螺纹,爆破装置一侧上方设有滑轨16,滑轨16滑动连接有移动块17,伺服电机14连接于移动块17,伺服电机14的输出轴同轴连接于丝杆15,第三连杆11与第四连杆12铰接处连接于顶杆18一端,顶杆18另一端穿过设于爆破装置另一侧的导向筒并抵靠于第一门板4表面;
[0020] 伺服电机14通过减震橡胶垫连接于移动块7;
[0021] 门框底部设有振动防卡装置,振动防卡装置包括承重筒19,承重筒19上部设有设备安装筒20,设备安装筒20中部设有轴承21,轴承21一端动力连接于旋转电动机22,其另一端连接于第一锥形齿轮23,第一锥形齿轮23配合有第二锥形齿轮24,第二锥形齿轮24轴向方向设有传动杆25,传动杆25位于第二锥形齿轮24两侧均穿设有轴承座,轴承座固定连接于设备安装筒20内壁,传动杆25两端设有第一偏振块26,两个第一偏振块26表面均抵靠有第二偏振块27,丝杆15上方的第二偏振块27通过第一振动连杆28连接于丝杆15底部,丝杆15下方的第二偏振块27通过第二振动连杆29连接于灭火装置,第一偏振块26和第二偏振块
27为两顶部设有曲面的圆柱体,第一偏振块26和第二偏振块27顶部曲面无缝配合;
[0022] 第一偏振块26和第二偏振块27顶部曲面为波浪面或者若干直齿面,设备安装筒20内壁上下对称的设有直线滑轨30,直线滑轨30的移动部均连接于第一振动连杆28和第二振动连杆29,第一振动连杆28顶端通过绞牙避震臂31连接于丝杆15底部;
[0023] 设备安装筒20外壁设有止振杆32,止振杆32为铸铁柱;
[0024] 灭火装置包括液体储存罐33,液体储存罐33下端设有第一连接管34,第一连接管34内设有格栅网35,格栅网35中央处吊设有第一螺旋搅拌器36,第一螺旋搅拌器36的旋转轴连接有整流罩37,第一连接管34内壁位于整流罩37处设有渐小收缩部38,渐小收缩部38表面为双曲面旋转结构,第一连接管34底部连通有第二连接管39,第二连接管39的内沿其轴向方向设有可转动的第二螺旋搅拌器40,第二连接管39底部连通有弯折喷液管41,喷液管41的端部设有旋转密封法兰42,旋转密封法兰42连接有喷头,旋转密封法兰42外壁套设有棘轮机构44,棘轮机构44外侧设有齿轮,第二振动连杆29设有L型连杆45,L型连杆45竖直端设有齿条,齿条啮合于棘轮机构44外侧的齿轮;
[0025] 第一螺旋搅拌器36为旋叶型搅拌器,第二螺旋搅拌器40为螺杆型搅拌器,第二连接管39内部设有若干用于导流的三角板46,喷头包括喷液盘43,喷液盘43的喷液孔47按阿基米德螺旋线排布,且其内径由内至外逐渐增大。
[0026] 一种用于商场的阻燃防盗门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27] 步骤1:温度感应器3实时检测环境温度,振动感应器1间隔的检测门板的强度,当出现温度过高的时候,烟雾报警器2对空气中的成分进行分析,当达到火宅标准时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喷出大量的泡沫灭火,防止门板过热,保持其长时间地防火阻燃功能;
[0028] 步骤2:当振动感应器1感应到不符合预定振动线性方程的信号时,判断丝杆15与螺母13卡扣或者门板与门框卡扣;
[0029] 步骤3:当判断门板与门框卡扣时,启动伺服电机1带动丝杆转动,使得螺母13沿其上下移动,改变第一连杆9、第二连杆10、第三杆11和第四连杆12构成菱形四连杆的形状,将门板顶开;
[0030] 步骤4:当判断丝杆15与螺母13卡扣时,启动旋转电机22带动锥形齿轮组运行,使得第一偏振块26相对于第二偏振块27跳动,通过绞牙避震臂31顶动丝杆15,解除卡扣。
[0031] 如上所述,尽管参照特定的优选实施例已经表示和表述了本发明,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本发明自身的限制。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定义的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前提下,可对其在形式上和细节上作出各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