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4] 以下将配合附图及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申请的实施方式,借此对本申请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功效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
[0025] 如图1‑图6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可快速拆卸的道路桥梁用防撞护栏,包括主体支座1、底座2以及护栏板3,主体支座1的两侧均固定设置有第一滑槽101,第一滑槽用于配合第二滑块使用,使防护板具有滑动效果,主体支座1的下端固定设置有连接板4,连接板用于与底座连接,连接板4的底部固定设置有第一滑块6,底座2上端固定设置有第一滑块6相适配的第二滑槽7,连接板4上开设有第一通孔5,底座2上端固定设置有第一滑块6相适配的第二滑槽7,第一滑块与第二滑槽相互配合使用,使主体支座可以在底座上滑动,第二滑槽7的外侧固定设置有与第一通孔5相适配的第二通孔8,第一通孔5与第二通孔8通过插销9贯穿连接,插销9上端固定设置有把手16,把手便于对插销的提拉,使主体支座固定在底座上,大大的提高了稳定效果,底座2的下端固定设置有底板10,底板10上开设有第三通孔11,通过第三通孔将底板固定在道路桥梁上,防护板3上固定开设有若干个第四通孔12,起到透气及美观效果。
[0026]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主体支座1的上端固定设置有太阳能板14,太阳能板14上方固定设置有LED照明灯15,LED照明灯15与太阳能板14电性连接,通过白天太阳的照射,太阳能板吸收光能转换成电能带动LED照明灯发光,在晚上起到照亮警示效果。
[0027]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3及图4所示,第一滑槽101以及第二滑槽7均为T型滑槽,第一滑块6以及第二滑块13均为T型滑块,T型滑块与T型滑槽的配合相比较其他类型的滑槽与滑块具有更高的稳定性。
[0028]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主体支座1的外表面贴附有反光贴102,反光贴在晚上起到警示作用,提示行车,大大的提高了安全性。
[0029]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6所示,把手16表面设置有防滑纹,防滑纹大大的提高了防滑效果。
[0030]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3及图4所示,第一滑槽101以及第二滑槽7内部均设置有橡胶垫17,橡胶垫起到保护作用,提高滑块寿命,同时也起到防滑作用。
[0031]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LED照明灯15的外部固定设置有透明灯罩18,灯罩用于保护内部的LED照明灯,同时提高了美观性。
[0032] 如图1‑图6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可快速拆卸的道路桥梁用防撞护栏的原理如下:可快速拆卸的道路桥梁用防撞护栏,包括主体支座1、底座2以及护栏板3,主体支座1的两侧均固定设置有第一滑槽101,第一滑槽用于配合第二滑块使用,使防护板具有滑动效果,方便拆卸,大大的提高了拆卸的效率性,主体支座1的下端固定设置有连接板4,连接板用于与底座连接,固定主体支座,主体支座1的上端固定设置有太阳能板,太阳能板上方固定设置有LED照明灯,LED照明灯与太阳能板电性连接,通过白天太阳的照射,太阳能板吸收光能转换成电能带动LED照明灯发光,在晚上起到照亮警示效果,连接板4的底部固定设置有第一滑块6,底座2上端固定设置有第一滑块6相适配的第二滑槽7,连接板4上开设有第一通孔5,底座2上端固定设置有第一滑块6相适配的第二滑槽7,第一滑块与第二滑槽相互配合使用,使主体支座可以在底座上滑动,便于安装拆卸,第二滑槽7的外侧固定设置有与第一通孔5相适配的第二通孔8,第一通孔5与第二通孔8通过插销9贯穿连接,插销9上端固定设置有把手16,把手便于对插销的提拉,使主体支座固定在底座上,大大的提高了稳定效果,底座2的下端固定设置有底板10,底板10上开设有第三通孔11,通过第三通孔将底板固定在道路桥梁上,防护板3上固定开设有若干个第四通孔12,起到透气及美观效果。
[0033]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技术效果。
[0034] 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商品或者系统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35]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