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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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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步骤?
专利申请流程图
申请
申请号: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示号码。唯一性原则。
申请日: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2016-04-29
申请公布
申请公布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申请公布号:专利申请过程中,在尚未取得专利授权之前,国家专利局《专利公报》公开专利时的编号。
申请公布日:申请公开的日期,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开的日期。
2016-09-07
授权
授权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或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2019-09-24
预估到期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届满后法律终止保护。
2036-04-29
基本信息
有效性 有效专利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号 CN201610285215.1 申请日 2016-04-29
公开/公告号 CN105847643B 公开/公告日 2019-09-24
授权日 2019-09-24 预估到期日 2036-04-29
申请年 2016年 公开/公告年 2019年
缴费截止日
分类号 H04N5/225G08G1/01H04N7/18 主分类号 H04N5/225
是否联合申请 独立申请 文献类型号 B
独权数量 1 从权数量 6
权利要求数量 7 非专利引证数量 2
引用专利数量 4 被引证专利数量 0
非专利引证 1、说明书第【0018】-【0024】段; 2、附图1,2.;
引用专利 CN103019003A、CN103148454A、US2012044350A1、CN203836752U 被引证专利
专利权维持 6 专利申请国编码 CN
专利事件 转让 事务标签 公开、实质审查、申请权转移、授权、权利转移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 第一申请人
专利权人 杭州德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当前专利权人 浙江龙居门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鸿 第一发明人 李鸿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56号1号楼632室 邮编 311400
申请人数量 1 发明人数量 1
申请人所在省 浙江省 申请人所在市 浙江省杭州市
代理人信息
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代理人
专利代理师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包括有底壳,所述底壳中从内向外设有U形LED发光板、U形防眩光板、以及面壳,所述面壳上对应所述U形防眩光板U形口的位置设有孔位,所述孔位与所述底壳之间设有监控摄像头,所述防眩光板包括有用于对所述LED发光板起挡光作用的U形板本体,所述U形板本体上设有供所述LED发光板向外发光的若干个通孔,所述通孔处的U形板本体上设有向外方向伸出的圆筒,所述圆筒中设有用于将圆筒分隔为多个通道的若干块分隔板,每块分隔板都垂直于所述U形板本体。本案结构简单易实现,具有防眩光功能,实用性好。
  • 摘要附图
    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
  • 说明书附图:图1
    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
  • 说明书附图:图2
    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
  • 说明书附图:图3
    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
  • 说明书附图:图4
    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
  • 说明书附图:图5
    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
法律状态
序号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信息
1 2021-12-31 专利权的转移 登记生效日: 2021.12.20 专利权人由德清创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龙居门业有限公司 地址由313000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东街345号德清县科创园创业大楼二楼2-12变更为313217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勾里村
2 2019-09-24 授权
3 2019-09-17 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登记生效日: 2019.08.28 申请人由王卫霞变更为杭州德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由528400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悦城路12号映翠豪庭1幢变更为311400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56号1号楼632室
4 2016-09-07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 H04N 5/225 专利申请号: 201610285215.1 申请日: 2016.04.29
5 2016-08-10 公开
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
1.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底壳(1),所述底壳(1)中从内向外设有U形LED发光板(2)、U形防眩光板(3)、以及面壳(4),所述面壳(4)上对应所述U形防眩光板(3)U形口的位置设有孔位(41),所述孔位(41)与所述底壳(1)之间设有监控摄像头(5),所述防眩光板(3)包括有用于对所述LED发光板(2)起挡光作用的U形板本体(31),所述U形板本体(31)上设有供所述LED发光板(2)向外发光的若干个通孔(32),所述通孔(32)处的U形板本体(31)上设有向外方向伸出的圆筒(33),所述圆筒(33)中设有用于将圆筒(33)分隔为多个通道的若干块分隔板(331),每块分隔板(331)都垂直于所述U形板本体(31),所述U形板本体(31)下端设有若干个用于与所述LED发光板(2)表面接触的支撑柱(334),所述支撑柱(334)中设有贯穿至所述U形板本体(31)上表面的螺孔,所述底壳(1)和LED发光板(2)都设有与所述支撑柱(334)上螺孔位置对应的螺孔,所述U形板本体(31)通过螺钉将LED发光板(2)一起固定在所述底壳(1)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板(331)为4块,其两横两竖设置在圆筒(33)中,交错形成“井”字形结构,将所述圆筒(33)分隔为9个通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32)内壁设有卡槽(321),所述圆筒(33)外壁设有与所述卡槽(321)配合卡接的卡块(33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32)内壁上卡槽(321)为两个,其周向相隔180度,所述圆筒(33)外壁上的卡块(332)也为两个,其也周向相隔180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板本体(31)由不透光材料或半透光材料做成,或由透光材料上涂抹不透光/半透光物质后做成。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筒(33)伸出所述U形板本体(31)表面的高度大于或等于所述U形板本体(31)的厚度。

7.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具有灯光补偿功能的公路用监控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面壳(4)上还设置透光玻璃(42)。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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