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7]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8] 在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19] 在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0] 请参阅图1‑3,一种扫地机器人用充电桩防尘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顶部的外圈固定连接有挡板5,挡板5的前侧为开口状,挡板5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顶板6,底板1顶部的中心处固定连接有第一限位板2,挡板5内腔背表面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二限位板4,通过第一限位板2和第二限位板4的使用,能够对充电桩本体3进行限位,两个第二限位板4相对的一侧之间设置有充电桩本体3,挡板5内腔背表面的中心处固定连接有背垫14,通过背垫14的使用,能够对充电桩本体3的后侧进行缓冲,挡板5内腔的背表面且位于背垫14的外圈固定连接有方形管15,方形管15后侧的四角均连通有真空吸盘16,真空吸盘16的后侧贯穿至挡板5的后侧,顶板6顶部中心处的后侧固定连接有真空泵8,真空泵8的进气端连通于方形管15顶部的中心处,顶板6顶部的中心处贯穿镶嵌有螺纹套9,螺纹套9的内腔螺纹连接有螺纹杆10,螺纹杆10的底部贯穿至挡板5的内腔并活动连接有压板13,压板13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限位杆12,限位杆12的顶部贯穿至顶板6的顶部;
[0021] 螺纹杆10的底部与压板13的顶部通过轴承活动连接,压板1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橡胶垫,通过橡胶垫的使用,能够避免压板13在压持充电桩本体3时对其造成损伤;
[0022] 限位杆1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防脱板,通过防脱板的使用,能够避免限位杆12从限位孔内滑落,顶板6顶部的两侧开设有与限位杆12配合使用的限位孔,通过限位杆12和限位孔的使用,能够对压板13的移动进行限位,避免其移动的过程中发生转动;
[0023] 顶板6的顶部且位于限位杆12和螺纹杆10的外部固定连接有围板7,围板7顶部的后侧活动连接有盖板11;
[0024] 盖板11顶部的中心处固定连接有把手,通过把手的使用,能够方便打开盖板11,盖板11底部的后侧与围板7顶部的后侧之间通过铰链活动连接;
[0025] 通过底板1、第一限位板2、第二限位板4、挡板5、顶板6、真空泵8、螺纹套9、螺纹杆10、盖板11、限位杆12、压板13、背垫14、方形管15和真空吸盘16的配合使用,具备防尘效果好且方便对充电桩固定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充电桩大多不具备防尘结构,在长时间的放置过程中其表面很容易积累灰尘,需要人工手动清理,非常麻烦,同时,充电桩在充电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晃动,稳定性较差的问题。
[0026] 使用时,将充电桩本体3放置于挡板5的内腔,使其左右两侧分别与左右两侧的第二限位板4接触,充电桩本体3的底部与底板1的顶部接触,且通过第一限位板2对其底部进行限位,然后打开盖板11,转动螺纹杆10,在螺纹套9的作用下使其带动压板13下降,进而使其底部橡胶垫的底部与充电桩本体3的顶部接触,然后将本装置靠近墙面,将真空吸盘16吸附在墙面上,然后启动真空泵8,通过其工作将真空吸盘16内部的气体从方形管15抽出,从而将其固定在墙面处,避免晃动,且通过顶板6对充电桩本体3顶部的灰尘进行遮挡,通过盖板11对限位杆12和螺纹杆10顶部的灰尘进行遮挡。
[0027] 综上所述:该扫地机器人用充电桩防尘装置,通过底板1、第一限位板2、第二限位板4、挡板5、顶板6、真空泵8、螺纹套9、螺纹杆10、盖板11、限位杆12、压板13、背垫14、方形管15和真空吸盘16的配合使用,解决了现有的充电桩大多不具备防尘结构,在长时间的放置过程中其表面很容易积累灰尘,需要人工手动清理,非常麻烦,同时,充电桩在充电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晃动,稳定性较差的问题。
[0028]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