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3] 下面将结合图1~图3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动车车舱内部除尘机进行详细的说明。
[0024] 参考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动车车舱内部除尘机,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方固定连接有控制面板2,所述控制面板2一侧安装有吸尘箱3,所述吸尘箱3顶部设置有箱门5,所述吸尘箱3中间固定连接有抑尘网4,所述吸尘箱3一侧镶嵌连接有吸尘管6,所述吸尘管6一端安装有吸尘泵7并延伸至固定柱8内部,所述固定柱8内部安装有管轮9,所述固定柱8一侧安装有吸尘罩10,所述底座1下方固定连接有支撑架11,且支撑架11为多个,所述支撑架11下方固定连接有万向轮12。
[0025] 示例的,在推动时,通过在底座1的下方固定连接有多个支撑架11,在支撑架11的下方安装有万向轮12,能够方便进行在动车车厢内部进行移动,方便进行多个位置的清洁,在进行推动过程中,需要对动车车厢与座椅进行清洁,当在进行清洁时,通过人工拉动吸尘罩10,进行使用,且在吸附时,通过人工打开控制面板2,且控制面板2用导线与外界电源进行电连接,使得吸尘泵7进行工作,使得灰尘通过吸尘管6进行吸附至吸尘箱3内部,且在吸尘箱3的内部设置有抑尘网4,避免灰尘乱飞,且最后打开箱门5进行对内部的灰尘统一处理。
[0026] 参考图2所示,所述底座1两侧固定连接有固定块15,所述底座1左侧固定连接有第一推杆13,所述底座1右侧固定连接有第二推杆14。
[0027] 示例的,工作人员在使用除尘机时,因为动车空间有限,无法进行对除尘机的掉头使用,采用在底座1的两侧固定有固定块15,通过在固定块15的左侧安装有第一推杆13,固定块15的右侧安装有第二推杆14,能够在进行一头推动时,需要反向进行清扫时,只需要对推动相反的推杆,即可实现不需要掉头进行推动。
[0028] 参考图3所示,所述固定柱8一侧安装有连接管16,所述吸尘罩10通过卡扣17固定于连接管16内部。
[0029] 示例的,吸尘罩10一端连接有连接管16,连接管16上设置有卡扣17,能够方便进行对吸尘罩10的更换,使得吸尘时,能够对车厢的地面与座椅的不同清洁方式。
[0030] 参考图1所示,所述吸尘管6为软管材质制成。
[0031] 示例的,方便进抽拉,使得更加方便工作人员进行除尘。
[0032] 参考图1和图3所示,所述吸尘管6通过管轮9连接至连接管16一端。
[0033] 示例的,在连接管16连接管轮9内部的吸尘管6,使得吸尘管6能够进行抽拉,避免吸尘距离不够。
[0034] 参考图1所示,所述控制面板2通过导线与外界电源电性连接,所述控制面板2的输出端与吸尘泵7的输入端构成电连。
[0035] 示例的,通过控制面板2用导线与外界电源电性连接,能够使得吸尘效果更好。
[0036] 使用时,工作人员在使用除尘机时,因为动车空间有限,无法进行对除尘机的掉头使用,采用在底座1的两侧固定有固定块15,通过在固定块15的左侧安装有第一推杆13,固定块15的右侧安装有第二推杆14,能够在进行一头推动时,需要反向进行清扫时,只需要对推动相反的推杆,即可实现不需要掉头进行推动,且在推动时,通过在底座1的下方固定连接有多个支撑架11,在支撑架11的下方安装有万向轮12,能够方便进行在动车车厢内部进行移动,方便进行多个位置的清洁,在进行推动过程中,需要对动车车厢与座椅进行清洁,当在进行清洁时,通过人工拉动吸尘罩10,进行使用,吸尘罩10一端连接有连接管16,连接管16上设置有卡扣17,能够方便进行对吸尘罩10的更换,使得吸尘时,能够对车厢的地面与座椅的不同清洁方式,且在连接管16连接管16轮9内部的吸尘管6,使得吸尘管6能够进行抽拉,避免吸尘距离不够,且在吸附时,通过人工打开控制面板2,且控制面板2用导线与外界电源进行电连接,使得吸尘泵7进行工作,使得灰尘通过吸尘管6进行吸附至吸尘箱3内部,且在吸尘箱3的内部设置有抑尘网4,避免灰尘乱飞,且最后打开箱门5进行对内部的灰尘统一处理。
[0037]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动车车舱内部除尘机,包括1、底座;2、控制面板;3、吸尘箱;4、抑尘网;5、箱门;6、吸尘管;7、吸尘泵;8、固定柱;9、管轮;10、吸尘罩;11、支撑架;12、万向轮;13、第一推杆;14、第二推杆;15、固定块;16、连接管;17、卡扣,控制面板的具体型号为AE‑E666,吸尘泵的具体型号为XU‑001,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
[0038]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