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3] 图4为本发明中无线接入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总流量与发射功率对应关系的第二对应关系表,如图4所示,当单位时间内的总流量(以下简称为B),B<=200kbps时,对应的发射功率为25%;当200kbps
[0054] 步骤S313:预设一循环检测时间。
[0055]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预设一循环检测时间,例如设置20分钟为循环检测时间,那么每过20分钟执行一次步骤S320。
[0056] 通过设置一循环检测时间作为触发所述检测无线接入设备的条件,使调节发射功率变得更加灵活。
[0057] 特别指出的是,步骤S310、S311、S312、S313设置没有先后秩序之分,用户可以按照本实施例中的顺序进行设置,也可以按照用户意志随意排序进行设置。
[0058] 步骤S320:检测无线接入设备数量。
[0059] 步骤S321:判断所检测到的无线接入设备数量是否大于所述预设无线接入门限值。
[0060] 当用户希望调高发射功率的时候,可以通过增加无线接入设备的措施达到调高发射功率的目的。但当无线接入设备较多时,但所有无线接入设备所需要使用的流量较小的时候,在实施例一中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
[0061] 实施例二中提供了一预设无线接入门限值,当无线接入设备数量大于所述无线接入门限值的时候,就意味着无线接入设备较多,如果根据实施例一种的步骤执行的话,调节后的对应的发射功率会较高,那么如果此时实际需求的流量并不是很高的时候,则需要进行将发射功率调低。而不大于无线接入门限值的时候,本来对应的发射功率较小,则不需要调低发射功率。
[0062] 所以,当检测到的无线接入设备数量不大于所述预设无线接入门限值时,执行步骤S330:根据所检测到的无线接入设备数量及所述第一对应关系表,调节所述无线路由器的发射功率。
[0063] 当检测到的无线接入设备数量大于所述预设无线接入门限值时,,执行步骤S340:检测所述无线接入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总流量。
[0064] 步骤S350:根据所检测到的所述无线接入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总流量与第二对应关系表,调节所述无线路由器的发射功率。
[0065] 参照图2、图4,在图2中当无线接入设备数量超过4台时,发射功率就会到达75%,为较高的发射功率,75%以上的发射功率的辐射可能会对孕妇、婴儿的健康生活产生影响,所以用户一般希望如果无线接入设备虽然大于4台但是如果总的使用流量不大的情况下,能自动的将发射功率调低。那么用户可以设置无线接入门限值为4。
[0066] 当执行步骤S320后,检测得无线接入设备数量为3台时,由于3台未超过无线接入门限值,则执行步骤S330,参考图2,对应的调节发射功率为50%。
[0067] 当执行步骤S320后,检测得无线接入设备数量为7台时,由于7台超过无线接入门限值,执行步骤S340:检测所述无线接入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总流量。当单位时间内的总流量=100kbps时,说明所有无线接入设备使用的流量需求较小,所以发射功率需求较小,参照图4,对应的调节发射功率至25%。
[0068]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无线路由器,所述无线路由器包含:设置单元1、检测单元2、调节单元3。如图5所示:
[0069] 设置单元1用于用于建立无线接入设备数量与发射功率对应关系的第一对应关系表。
[0070] 检测单元2用于检测无线接入设备数量。
[0071] 调节单元3,电性连接设置单元1与检测单元2,用于根据所述检测单元2检测到的无线接入设备数量及所述设置单元1中的第一对应关系表,调节所述无线路由器的发射功率。
[0072] 优选的,所述设置单元1还用于设置一预设无线接入门限值与建立无线接入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总流量与发射功率对应关系的第二对应关系表;
[0073] 所述无线路由器还包括一判断单元4,所述判断单元4电性连接所述设置单元1、检测单元2、调节单元3,所述判断单元4用于判断所述检测单元2所检测到的无线接入设备数量是否大于所述设置单元1中的所述预设无线接入门限值;
[0074] 若是,所述判断单元4发送检测指令至所述检测单元2,所述检测单元2检测所述无线接入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总流量,所述调节单元3根据所述检测单元2检测到的所述无线接入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总流量与所述设置单元1中的第二对应关系表,调节所述无线路由器的发射功率。
[0075] 优选的,当所述检测单元2检测到的无线接入设备数量不大于所述预设无线接入门限值时,所述调节单元3执行根据所检测到的无线接入设备数量及所述第一对应关系表,调节所述无线路由器的发射功率步骤。
[0076] 优选的,所述设置单元1还用于预设一循环检测时间。
[0077] 综上所述,本发明解决的问题是因现有技术中若用户不通过管理页面进行发射功率的设置则无法掌控发射功率的问题,并同时减少了无线辐射对人体的损害,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质、节约能源、延长无线路由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0078] 虽然本发明披露如上,但本发明并非限定于此。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均可作各种更动与修改,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