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0]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本发明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0021] 参见图1和图2,一种连续不间断自动供出料的中药破碎碾磨装置,包括壳体10、套筒20、破碎碾磨组件30、负压排气组件40和出料组件50,套筒20套设在壳体10中部,破碎碾磨组件30设置在套筒20内,负压排气组件40设置在壳体10的出气口101处,壳体10底部设置有与出料组件50对应的出料口103;其中,破碎碾磨组件30包括设置在套筒20的上半部的锥形进料斗314、圆柱状的破碎腔体301、设置在破碎腔体301内的破碎辊302、驱动破碎辊旋转破碎的破碎电机(图中未示出)、设置在套筒20下半部的碾磨腔体303、设置在碾磨腔体303内的碾磨头304、以及设置在碾磨腔体303底部的碾磨电机305,破碎辊302为偏心轮结构,其破碎辊302包括左右对接且截面分别呈半圆和半椭圆的破碎辊右段和破碎辊左段;破碎辊302上轴向并排布设有多道破碎齿306,各破碎齿306与破碎腔体301的内壁对应贴合;碾磨头304包括上下对接且上下分别呈半椭球和半圆球状的碾磨上段和碾磨下段,碾磨头304的外壁面上呈圆周开设有多道给料槽307,给料槽307包括集料槽和喂料槽,集料槽到喂料槽的槽深依次递减,且喂料槽与碾磨头的外周面平滑过渡,经过初步破碎的颗粒物料,进入给料槽中,并随着碾磨头的转斗,颗粒物料逐渐进行碾磨;
[0022] 在碾磨腔体303与破碎腔体301之间设置有柱状的出料滤网308和多根连接杆309,与出料滤网308对应的破碎腔体301上开设有下料孔310,碾磨腔体303底部与套筒20之间设置有支撑杆311,在碾磨腔体303的外侧设置有环形风管312,碾磨腔体303包括呈截锥状的上腔体和呈半球状的下腔体,上腔体侧壁上呈圆周开设有多个吹风口313,吹风口313向下倾斜设置,各吹风口313与环形风管312连通,环形风管312连接有供气装置;壳体10包括等径柱状的储料段和倒锥状的出料段,其中储料段的截面面积S≥3S1,其中S1为套筒下端的截面面积。
[0023] 出料组件50包括螺旋输送机501和设置在螺旋输送机501端部的出料管502,出料管502与螺旋输送机501同轴设置,且出料管端部呈收缩口状,在出料时,物料首先会在出料管内堆积,同时螺旋输送机后端的物料会挤压密实,排出内部的气体,保障装袋过程中的质量;负压排气组件40包括开设在壳体10顶部的多个出气口101、匹配设置在各出气口101处的呈柱状的粉尘滤网401、设置在粉尘滤网401内吹气管402和设置在吹气管402上的电磁阀403,吹气管402连接有气泵或储气罐,所述负压排气组件40中的所有电磁阀403分为至少两组工作,循环交替进行吹起动作。
[0024] 出气口101上部还设置有抽风管102,抽风管102连接有负压抽风风机,使得壳体内部形成负压环境,且该负压环境会导致粉料的流向由套筒内进入壳体内。
[0025] 与所述出料滤网308对应的套筒20上布设有多个滤网抖料组件60,滤网抖料组件60包括设置在套筒20上的动力推杆601和设置在动力推杆601端部的顶推板602,动力推杆
601按一定频率伸缩动作,驱动顶推板602对出料滤网308进行顶推抖料,破碎腔体301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多组破碎齿或破碎刀片315,本实施中采用破碎刀片,且破碎腔体301上的破碎刀片315与破碎辊302上的破碎齿306交错设置。
[0026] 在本申请的实施过程中,将中药材通过锥形进料斗给料,中药材在破碎腔体内完成初步破碎,形成颗粒料,并落入碾磨腔体中,在碾磨腔体中,颗粒料汇集至给料槽中,通过给料槽进行给料碾磨,同时吹风口处供风,将碾磨至一定的粒径的粉料吹浮,并经过出料滤网进入壳体内,当进入壳体后由于孔径大小的变化,实现粉料的自动沉降,同时出风口处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并对出气口处的粉料进行过滤和反吹。
[0027] 在吹风口供风吹浮粉料时,可以通过供给热干风,能够对粉料进行干燥,避免出现黏连的问题,提高碾磨效率。
[0028] 本申请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吹风口的供风量、负压抽风的供风量进行协调调整,同时对于套筒和壳体的截面面积新型优化,保障粉料在碾磨和收集过程中的气力输送和沉降的有效性。
[0029] 本发明整体结构设计合理,其破碎碾磨组件的设置,能够实现对药物的初级破碎和碾磨,根据不同的粒径的需求,能够通过调整吹风口的风力的大小实现在线卸料,防止过粉碎的问题的发生,实现持续不间断的进料、碾磨和卸料;同时,通过对套筒和壳体的截面面积比的设计,能够保障碾磨的药物能够及时沉降,便于收集和打包;在进行药物的打包过程中,由于其较为松软,内部气体过多,因此通过出料管的收缩口的设计,能够在螺旋输送机输送过程中进行自动排气,保障装袋质量。
[0030] 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据此做出多种变化,但任何与本发明等同或者类似的变化都应涵盖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范围内。